|
旅行社接待自驾车所注意的细节:
(一)线路设计应有足够的安全意识。旅行社设计自驾车旅游线路时,安全因素应放在第一位。设计人员应亲自踩线,综合考虑线路的通行性,回避有交通隐患的路线,如近期垮塌较多的路线、交通管制的路线、路况较差的路线、大型货车过度拥挤的路线和弯道过多的路线等等(实在回避不开的话,应在旅游合同或旅行手册中明示隐患路线,提醒客人小心驾驶,以减少事故发生的几率,减轻旅行社的责任);行程安排不能过紧,应给客人留足沿途观赏的时间,避免因赶路引发交通事故。
(二)通过旅游合同规避风险。旅行社可以与客人签订两类合同。第一类是单项委托合同,即“代订合同”。旅行社承诺为自驾车旅游者提供的是代订房、代订餐、代订门票业务和导游讲解服务,或者在合同中写明:旅行社只提供下列哪些服务项目,“驾驶服务及其安全责任请客人自理”,这样行程中发生的一切交通安全问题,均与旅行社无关。第二类是“参团合同”。内容规范,除普通旅游合同中既有的条款外,还应明确驾驶人员与旅行社各自的权利、义务和法律责任,双方应商定:1.驾驶人申明,本人具有相应的驾驶资质,所驾车辆符合安全规范,购买了汽车强制保险,行前对车辆进行了必要的安全检查,如有不实,愿承担全部责任。2.由于驾驶人车辆和人员引起的延误和损失,以及发生的交通事故,驾驶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,并负担相应的救援等费用,旅行社只承担协助处理的义务。3.如果自驾车上有其他乘员,其安全责任由驾驶员负责(当然,旅行社也不要为增加收入,强行安排与驾驶人没有亲缘和朋友关系的客人搭车参团,因为司机没有义务为这类人员承担责任)。需要说明的是,尽管签订了上述条款,一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,游客往往还会以旅行社管理不力提出索赔,事实上旅行社也不可回避管理的责任。因此,不要以为有合同约束就平安无事,旅行社还要做好团队运行中的安全管理工作,这样不仅可消除安全隐患,也会在事故处理中减轻自己的责任。
(三)团队运行中旅行社负有安全管理责任。行前,旅行社应了解每一位驾驶人员的驾驶资质、驾龄等,做到心中有数;要求参团游客行前做好汽车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,及时更换易损件;车队行进中应安排先导车和应急车,先导车可控制全团行进速度,及时提醒前方路况,通报安全隐患。应急车应注意保持团队队形,防止其他车辆混入团队中,同时能提供简单的汽车维修服务;旅行社还应为每辆车配备车载电台或对讲机,这不仅可以增添旅游过程中的乐趣,也方便了途中联系和安全提醒;随队导游在途中引导客人临时停车时,必须寻找到安全的港湾,并打开应急灯,设置危险标志,避免在公路旁随意停车引发交通事故;每天行程结束后,提醒游客对故障车及时修理。
(四)旅行社可采用购买多种形式商业保险的方式分担并转移风险。鉴于当前尚没有针对旅行社组织自驾车旅游开设的商业保险,旅行社可在旅游合同中约定:“旅游者书面委托旅行社办理自驾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,当特定事由发生而旅行社负有赔付责任时,此保险金作为旅行社支付给旅游者的赔付,当不负有赔付责任时,旅行社自愿将此保险金作为慰问金支付给旅游者”,即通过旅游意外险的方式,分担自驾游的部分风险。总之,自驾车旅游作为新兴的旅游方式,市场广阔,需要旅行社认真面对,合理开发,既分享蛋糕,又要合理规避风险,保护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。
|